樂財農(nóng)〔2017〕57號
市教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公共資產(chǎn)管理中心:
為順利推進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工作,根據(jù)《廣東省精準扶貧開發(fā)資金籌集使用監(jiān)管辦法》(粵財農(nóng)〔2016〕166號)和《廣東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資金籌措方案》(粵財農(nóng)〔2016〕216號)精神,經(jīng)市政府研究決定,將安排2016年東莞扶貧扶持資金2,540.4萬元用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工作?,F(xiàn)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:
一、此項資金專項用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工作方面(具體用途見附表)。
二、本次安排的補助資金,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,實行國庫集中支付;暫不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,按照韶關市財政局《關于印發(fā)<韶關市財政支農(nóng)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細則>的通知》(韶財農(nóng)〔2005〕133號)的規(guī)定實行報賬管理。
三、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資金使用范圍和有關規(guī)定用好資金,確保專款專用。如發(fā)現(xiàn)騙取、截留、擠占、挪用資金等違規(guī)行為,將嚴格按國務院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27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嚴肅處理。
樂昌市財政局
2017年5月17日